新交规首次违章免罚条件

如题所述

轻微交通违法的首次免罚。

首次免罚条件有:
1、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申请者必须是机动车的所有人。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没有被扣车、拘留等,且数额在500元及以下。
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首违免罚一年一次
符合申请条件的违法行为为违停、冲红灯、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免除的是罚款、扣分,但是还是要处以警告处罚。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了一次首违免罚后,需要保持24个月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才可以再次申请首违免罚。
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10分钟违停免罚
主动驶离的时间必须在10分钟以内。交警开具违停告知单时,将对车辆绑定的星级用户电话号码发送1条提醒短信,驾驶人应当在10分钟内完成挪车并使用星级用户平台申请免罚,超过10分钟的将不予受理。
仅对被处200元罚款的违停违法行为适用。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交通繁忙路段,交通管制区域路段,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等区域暂时不适用“违停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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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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