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法律客观: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从领证之年起到孩子14周岁止,每年父母各领取不低于20元标准的奖励金(苏州市不低于20元标准)。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人员等到其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领取。(所在单位包括:本省境内的国有、集体、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私营、股份制、合伙等各种经济成份的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企。)如有单位,之前的独生子女费单位应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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