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抵押人以正在建设的预售期房向银行设定抵押借款应为合法有效。
抵押人以正在建设的预售期房向银行设定抵押借款,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7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银行与某房产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案”,见《上海方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东三峡经济发展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抵押合同纠纷案——预售期房设定〈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张雅芬,最高人民法院),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解析》(200204/1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