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中有哪些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如题所述

唯物辩证法五大范畴中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有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1、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

而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2、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二者相互区别,不可混淆。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而原因和结果又是相互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3、 可能性和现实性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偶然性和必然性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而偶然性和必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形式和补充。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关于这三条基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毛泽东为代表的很多人主张最基本规律只有一条,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曾指出:“应该是一元论,不应该是三元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但也有的人不赞成这个观点,而主张把三大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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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6
1、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
①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②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及人类认识发展不断在曲折中前进的辩证实质。它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
③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在中国,古代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先秦时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2、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有五对,即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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