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不知情,则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运输毒品罪主观要件:
运输毒品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扩展资料:
疯狂毒贩运毒24.8公斤 庭审时,被告人竟然都说“不知情”
超市附近的停车场内,一桩毒品交易正在进行,涉案毒品重达24.8公斤,就在转移毒品的瞬间,两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昨日,当该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时,两名嫌疑人拒不认罪。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悉,马福良,经名“热苏”,1980年出生,来自东乡族自治县。王涛,别名“涛涛”比热苏小6岁,他们正是这起毒品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据起诉书指控,2014年1月15日21时许,涛涛在热苏的指挥下,驾驶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从云南大理携带两个背包返回兰州,经与热苏联系,涛涛将车辆停放在城关区雁滩附近一超市停车场三楼,热苏随后驾驶黑色本田雅阁轿车来到该停车场与其会合。
当二人将涛涛从大理带来的两个背包放到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上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72块,共计净重24837.33克,从热苏身上查获毒品3小袋,共计净重1.35克。
公诉机关认为,热苏、涛涛无视国法,大量运输毒品,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涛涛属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针对以上指控意见,两名涉案嫌疑人拒不认罪。热苏称自己根本没有指使涛涛,也并不知道背包里是毒品,因为涛涛跟他借车,所以他才将自己黑色轿车开到停车场。
对此,涛涛辩称,自己去云南是去旅游的,在云南认识了一名老乡,因为老乡的行李太多,才让其帮忙运回兰州,他根本不知道里面装的是毒品。对此,热苏的辩护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热苏作无罪辩护。涛涛的辩护人则认为,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贩卖,故应定罪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