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再者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就算你以后不想在公司上班,要真没合同,你很多权利是极难主张的。不 管从哪方面上看,签合同买五险好肯定比不签不办的好。
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参加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定之日起下月承担双倍工资风险,劳动者不签,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只能让你另谋高就了。
个人观点,供参考。
追问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把我开掉,要不要赔双倍工资
追答 签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并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员工拒绝签订,那请你另谋高就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并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除非用人单位离了你就不能运作,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