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人口在北京能办老年证。
1、办理条件:
根据《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的规定:
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条件为60周岁及以上的京籍老年人和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常住外埠老年人。
2、办理方法:
①个人办理:
根据《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的规定:
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在60周岁生日前6个月内到制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
②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的规定:
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若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所需材料:
根据《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的规定:
外省市老年人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进行申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相的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老年人因户籍变更、死亡等原因不再符合办卡条件时,老年人或其家属须及时向银行申请中止、注销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账户资金。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民政局须建立老年人信息核查机制,定期对老年人的户籍及生存状况进行数据核查,按规定对核查结果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卡片的优待功能进行中止和注销。
第二十六条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如有丢失,持卡人应及时挂失,具体挂失程序按照制卡银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丢失或损坏需重新办理时,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因丢失或人为损坏需重新换卡时,工本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具体费用按制卡银行规定执行。补换卡期间不影响政府政策补贴资金的发放。
第二十八条 老年人在申办或使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过程中,因制卡失败或技术性损坏等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或使用卡片,可向制卡银行免费申领临时卡。
第二十九条 临时卡采用实名制办理,使用时须附持卡人照片,制卡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为2个月。具有公交、公园刷卡功能,过期失效。
临时卡不能办理挂失、补办业务。
第三十条 待制卡或换卡成功后,本人或代办人领卡时须向制卡银行交回临时卡,拒不交回临时卡者,制卡银行将报北京市民政局进行处理。
若用户丢失临时卡,则须按照制卡银行规定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