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我把钱全部取出,到时说用花光了,这一说在法院可行吗?

如题所述

不可行。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如果说自己花光了,就必须将钱款的去向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更有甚者,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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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7
光说是没用的,你需要举证证明你实际的开销和花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你说钱花光了,这是一个主张,就必须证明钱确实是花光了,而且是正当的合理的花的。否则,法院不会采信你的主张,还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所以,诉讼不要弄虚作假!
第2个回答  2020-05-17
不可行!只要你名下的银行卡上有钱,法院就能查到!除非取成现金,但最终还是有理由被判成转移财产之类的违规!
第3个回答  2020-05-17
这个要分具体情况,如果是正常的消费和支出,这样是可以的,如果是非正常的,这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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