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单元前任业主是诈骗的,利用自己的单元进行诈骗,骗了一伙人的钱,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一次性交了租金,但这合同没有在租赁所备案,现前任业主已经潜逃,法院把这一单元拍卖给了新业主,但租客那边拿着跟前任业主的租赁说事不肯搬离,现新业主发函让我们物业对其单元进行停电,这样可以停电么?
是业主写函来让我们物业停止给租客提供水电服务,不是我们物业要停。
事情是这样的,目前的租客是几年前被上任业主诈骗了的,只是手写了一份30年的租赁合同,没有在租赁所备案,也没有任何收据凭证,上任业主也跑路了找不到人,现任业主是从法院拍卖的途径买来的房,根本就没跟租客签订过任何合同,现在是租客以跟前任业主签订的合同(法院也没承认是有效合同)强占着使用不肯搬离,现任租户才写函让我们物业公司停止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