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对租客停电么?

有一单元前任业主是诈骗的,利用自己的单元进行诈骗,骗了一伙人的钱,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一次性交了租金,但这合同没有在租赁所备案,现前任业主已经潜逃,法院把这一单元拍卖给了新业主,但租客那边拿着跟前任业主的租赁说事不肯搬离,现新业主发函让我们物业对其单元进行停电,这样可以停电么?

不可以,没有权利。
1、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
2、业主(租客)得到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是业主(租客)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物业服务公司仅仅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3、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追问

是业主写函来让我们物业停止给租客提供水电服务,不是我们物业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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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6
因为租客不配合交纳管理费和租金,业主与租客双方产生了矛盾。业主要求小区物管把自己房子的水阀、电阀关闭,迫使租客尽快交纳拖欠的管理费和租金。
虽然业主写了“停止某房水电的委托书”并注有业主本人对些事全权负责,但如果物管对该房断水断电,此举就要三思了。
物管在关闭该房水电时一定要考虑合法性。水电费和物业费是两码事,供水是业主和供水部门之间正当的合约关系,即便物业公司受委托代收代缴,也不能在该房欠水费的情况下停水,从而来逼迫业主租客缴纳物业费。要是因为人为故意停水从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物管方面将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要求物管代业主关闭水电,虽然有业主委托书,但物管也难以回避直接责任,司法机关追究主谋人的责任时,也会对实施人员追究责任,因此,物管按业主要求关闭该户水电是不合法的。
租户和业主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当双方有利益冲突要求小区物管协助办理时,物管应从双方了解事情经过,以利于规避协助行为过程中的风险;同时,物管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培训,对涉及双方有利益冲突的协助行为可不为之,避免引火上身。追问

事情是这样的,目前的租客是几年前被上任业主诈骗了的,只是手写了一份30年的租赁合同,没有在租赁所备案,也没有任何收据凭证,上任业主也跑路了找不到人,现任业主是从法院拍卖的途径买来的房,根本就没跟租客签订过任何合同,现在是租客以跟前任业主签订的合同(法院也没承认是有效合同)强占着使用不肯搬离,现任租户才写函让我们物业公司停止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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