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不给供暖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供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暖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不供暖的权利是供暖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而物业公司不是供暖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暖权,因此不给业主供暖不合理。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不给供暖作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如果物业公司不给供暖导致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坏,业主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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