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

我姐姐和她前夫在2008年离婚我姐姐净身出户,孩子归姐姐抚养,孩子他爸不给任何费用就签字离婚啦,婚后有一子,现在七岁,离婚后两人一直没分开住,不知道是都不舍得孩子伤心还是因为冲动离婚的原因,两人一直和以前一样在一起生活,在这期间两人没有办理复婚,我姐姐还做了两次人流手术,以夫妻名义,离婚未对外界公开,现在我有点替我姐姐担心,害怕她将来和她前夫之间 会出现啥问题,对我姐姐会有伤害,请问他们这两年一起生活算不算事实婚姻,如果有第三人的出现,会不会影响我姐姐将来的一些问题。

你好: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我国法律已经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你姐姐和她前夫目前的状况只能属于同居关系,正如你所担心的一样,你姐姐目前的状况风险很大。如果有第三者出现,男方是可以和她结婚,而把你姐姐抛在一边的,那样你姐姐将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所以,你姐姐应当从自身利益考虑,和男方复婚,同时要求将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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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2个回答  2010-02-21
属同居关系,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复婚还要去领结婚证,去领结婚证吧,否则将来麻烦也很多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3个回答  2010-02-21
好像在几几年之后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因为以前农村很多办完酒席就算嫁了,没有结婚证的,才有事实婚姻的认定,后来哪年取消了,没证就是同居,算单身(非法不非法不知道),那个年份你查一下,能查到
第4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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