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拘留后没有通知家属 是否合法

我有一个朋友,由于某些人员状告,先是被反贪局调查审问8天,后移交拘留所被关押14天。其间没有任何办案人员通知家属他已经被拘留,是否合法?
然后案宗移交市检察机关,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还未公布的当天下午,当地检察机关仍旧在调查相关人员,是否合法?
如果当事人不承认事实,是否可以进入审判阶段?
谢谢大家。
我需要详细的解释。谢谢大家啊

  刑事拘留的决定可以由检察院做出,但执行是公安机关来执行的,所以通知家属的事宜也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但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时,暂时可以不通知家属。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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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1.明显程序违法,在被实施强制措施以后的24小时内,必须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2.批准逮捕不影响侦查活动进行
3.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之后,要等到提起公诉时才能进入,否则主要证据未定检方可以不起诉或是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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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2-21
我有一个朋友,由于某些人员状告,先是被反贪局调查审问8天,后移交拘留所被关押14天。其间没有任何办案人员通知家属他已经被拘留,是否合法?
合法

然后案宗移交市检察机关,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还未公布的当天下午,当地检察机关仍旧在调查相关人员,是否合法?
合法

如果当事人不承认事实,是否可以进入审判阶段?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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