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的领导,各地可能有一点不太一样,但基本上都是以下的情况:乡镇的领导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人大主席、副乡镇长、人大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书记、纪委书记、武装部长、计生协会会长、教管中心主任、财政副局长、派出所所长。有不少地方的乡镇有改非领导,也就是非领导职务的乡科级领导,他们也算乡镇领导。
一般情况下,组织委员主要对接组织部门的工作,宣传委员主要对接宣传部门的工作,政法书记主要对接政法系统的工作,纪委书记主要对接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教管中心主任主要对接教育部门的工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再根据乡镇主要领导的安排分管一些其他的工作。派出所所长属于上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也接受乡镇主要领导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