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是从2008年2月22号签的合同.明天就要到期了.而且我也不想再续签了.我在百度上问了好多人.合同期满,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答案各不一样.然后我打电话给当地劳动局.劳动局滴人也说不得大清楚.大概意思就是说你如果不想要赔偿金滴话.就不用提前一个月.如果你想要赔偿金就要提前一个月.我就跟他说我不想要赔偿金了.但是也有好多人说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滴.把我都弄昏了.我们公司现在马上又要从8小时制度改成12小时.我想问下这算不算是提高我们滴劳动力?算不算是公司违约`?不过这也不关我什么事了`因为我明天就想走`最主要滴问题还是想问下`我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今天我去跟领导说我明天要走`他直接叫我填员工辞职报告.那报告是提前一个月的意思.领导滴意思就是说让我签了后`下个月才走`但是我明天就要走`怎么办`到底要不要提前一个月`麻烦懂劳动法滴朋友详细说一说`谢谢了
我们公司给员工配了饭卡`我饭卡里有2000多块钱`必须要员工辞职的时候才会退钱`所以我才会关心这个问题`不然我直接走人了`哪需要这么麻烦`郁闷`还有就是员工滴衣服`我们整整发了差不多十件衣服`合同期满好像不扣衣服钱吧
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应提前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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