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未清楚,不能取保候审吗?

如题所述

事实未清楚,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办案机关来看,事实没有查清楚,就表示案情到底有多严重并未确定,取保一般是侦查机关完成调查之后才会考虑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是因为当事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达不到逮捕条件,不能逮捕,但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故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只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此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是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适用程序,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取保。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办理了取保,公安机关还是可以对相关犯罪事实继续进行侦查取证的,证据确凿的再次办理批捕。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一、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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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4
事实不清楚,不是不能取保候审理由,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13
一般都是这样的,因为从办案机关来看,事实没有查清楚,就表示案情到底有多严重并未确定,如果是可能判3年以上的,一般就不能取保了,因此,取保一般是侦查机关完成调查之后才会考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8-13
不一定,这要看侦查机关的需要。
第4个回答  2014-08-13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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