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多个违法行为?

各位专家学者都说,《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行为,是一个违法事件,其中可包含多个法律事实。在抽检案件中,我们会遇到一个经营者经营的不同食品(或同一种类、不同厂家的商品),不合格项目也都不相同,这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多个违法行为?我们也会遇到一个经营者经营的不同食品(或同一种类、不同厂家的商品),不合格项目完全相同,这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多个违法行为?

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是违法行为指向不同的对象,所以是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并处;另外一种认为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即经营不合格食品或不合格产品,里面包含很多法律事实,但是不可以违反“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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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3
这个问题我想明白了,好像犯罪构成要件一样,看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即侵犯的社会关系(违反的法条)来判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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