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学者都说,《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行为,是一个违法事件,其中可包含多个法律事实。在抽检案件中,我们会遇到一个经营者经营的不同食品(或同一种类、不同厂家的商品),不合格项目也都不相同,这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多个违法行为?我们也会遇到一个经营者经营的不同食品(或同一种类、不同厂家的商品),不合格项目完全相同,这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多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