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27
148÷(1-1/4-1/6-1/7)
=148×37/84
=336(元)
336×1/4
=84(元)
甲捐了84元.
甲的捐款数是其他三人捐款总数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占总分数的四分之一),乙的捐款数是其他三人捐款总数的五分之一(也就是占总分数的六分之一),丙的捐款数是其他三人捐款总数的六分之一(也就是占总分数的七分之一)。丁的分数就是总分数减去甲乙丙的分数。
第2个回答 2010-01-20
楼上你从根儿上就错了……
根据题目,可知甲捐款数是总数的四分之一,同理,乙是总数的六分之一,丙是总数的七分之一,甲乙丙一共是总数的八十四分之四十七。
可以求出丁捐款数是总数的八十四分之三十七。而丁捐款148元,所以得出总捐款数是148除以八十四分之三十七,即336元。则甲捐出84元。
第3个回答 2010-01-19
丁的捐款数是其他三人捐款总数的 1-1/3-1/5-1/6=3/10
因为丁捐款148元
所以甲乙丙丁四人共捐款148/(3/10)=
题好像出错了。数字不对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1-22
根据题意,甲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因为甲的款数与其他三人的比是1:3所以甲占总数的四分之一)乙占总数的六分之一,丙占总数的七分之一,那么丁占总数的(1-1/4-1/6-1/7)=37/84
然后用148除以37/84得出总数336元,再用336乘以1/4得出甲的款数为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