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对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
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
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落实和执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7月22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