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发现养老保险少交了怎么办?

我现在退休不到一年,工资卡刚拿到手,发现单位少给我缴纳的养老保险,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部门去找,都说不受理退休后的案件,难道国家就真的没有法规了吗?现在我真是无处申冤了,请高人指点我该怎么办?

各地政策有所区别,但是社保补缴均十分困难。基本上无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门为个人追缴补足养老保险,并且尚无法律法规对该种情形如何处理进行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存在较大困难。

以深圳市为例,只规定了两年内的补缴政策,《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即在法定的两年追诉时效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该员工可以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后,该员工两年法定追诉时效内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

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在养老条例之前的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扩展资料:

【案例】

2012年,老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老张发现,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原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因少缴纳了养老保险,老张领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于正常缴纳所能领取的数额。在与原单位交涉无果后,老张气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自己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已于2012年经核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老张未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属于应当缴纳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养老保险而被告未为其缴纳,并且未能提交证明这期间的养老保险确实无法补缴和确认补偿标准等证明材料。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二:人民网--退休了 相关权益保护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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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拿着这个规定去找原单位协商,可以获得补偿的。希望对你有用。追问

单位不给补偿的,养老机构又不准退休后再补交养老保险,就算起诉胜了,我也拿不到补偿,社会太黑暗了,国家养老机构的规定太不完善了。老百姓投拆无门,这影响到一个退休人员后半生的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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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7
我也和他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