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才成立的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才成立的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共同经营,是否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当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时,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

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当然,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人试从审判实践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特征及范围: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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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9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

根据这条规定,夫妻对婚后财产的归属,可以做出约定。但是,如果夫妻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夫妻双方约定了各自的股份比例,这算不算对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约定呢?

我们看下面这个案例:

夫妻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公司,丈夫占75%的股权,妻子占25%的股权。公司经营若干年后,丈夫死亡。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股东死亡时股权继承问题。

丈夫的法定继承人有父母,儿子,妻子。

如果现在继承人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认为丈夫占有公司股份的75%,那么公司75%的财产应该是属于丈夫所有,属于丈夫的个人遗产。对遗产的份额,到底如何确定?

因为涉及到继承,首先确定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有确定了遗产范围,才能更好的分配每一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本案涉及到的问题: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中,股东对股权比例进行的约定,是不是夫妻间的婚内财产约定?如何认定股权约定对夫妻公司财产的效力?

这个公司的成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在公司中对股权的约定比例,虽然记载于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中,只是起到公司对外公示的效力。

夫妻之间对公司股权的约定,不能视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公司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本案的处理,需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就是分出50%给妻子,剩下的50%,由丈夫的合法继承人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继承。

从公司法角度解读: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系公司股东对各自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契约,此中契约针对公司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其中的财产的约定着重于股东对公司应负的出资义务及相应的财产权性质,来源:网页链接至于相应股权的性质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并不是此类契约的约定法,公司股东对此没有相应的合意。因此,在没有相应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具有亲属关系的公司股东在上述文件中就股权比例及出资份额等所作的财产性约定,并不产生婚姻法框架内的法律后果。

通俗来讲, 就是因为夫妻是用共同财产出资,不能因为股权比例的划分,而使得占有股权比例较小的一方在财产方面吃亏。

结论: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中,夫妻股东对股权比例进行的约定,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不是夫妻间的婚内财产约定。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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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23
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3个回答  2010-01-25
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1-25
一般讲,婚后向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前投入的股份,属于婚前财产,但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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