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指的“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A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C 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特指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正确答案是C 我想知道A怎么错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1.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规范》第六条
  《规范》第六条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规范》第六条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设置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和《规范》第六条都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下列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业行政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如会计(或财务)处、部、科、股、组等,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的单位,有必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3.经营管理的要求。有效的经营管理是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系统为前提的。一个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也越高,从而决定了该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必要。
  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
  《规范》在第六条中规定:“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是《规范》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提出的又一原则性要求。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为了适合这些单位的内部客观需要和组织结构特点,《规范》允许其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类机构一般应是单位内部与财务会计工作接近的机构,如计划、统计或经营管理部门,或者是有利于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内部综合部。
  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也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手续,其专职会计人员的专业职能不能被其他职能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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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8
实在不知道对比下C,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不可能,还有就是缺了C后面那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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