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后,如果不追求案件了,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撤案?

如题所述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派出所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扩展资料:

立案之后撤案条件: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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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2

公安机关撤案需要的时间没有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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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1-22
在法律意义上讲,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如果符合受(立)案标准,并已经受(立)案的,那么只有满足例如:犯罪事实不存在、违法嫌疑人死亡等情况才能撤案,被害人不追究只能作为案件处理的一个情节。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三天之内可以撤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即公安部第127令。
  第185条规定: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4个回答  2010-01-23
深交所杀死过渡期还是大家喜欢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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