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10月份去这个公司上班,本来说好了2个月试用期,2个月过后叫我们写试用期总结,我们以为这样就进入正式期,但是一直未签合同,借口是忙。等我到了1月份再问却说我考核不过关,从2月份开始算正式期,我不同意,大家争执了一段时间就一人让一步从1月份开始算正式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是几天后公司又反悔,说我们业务员是靠业务量来获得收益的和公司是合作关系,而不是聘用关系,要叫我们重签一份劳动合作协议书。
我的问题有:
1.我只是一个小的业务员,一开始来应聘的时候他们也没说以后签合作协议书,我本身就是聘过来的怎么能算是合作呢?
2.我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书,我可不可以不签那个合作协议书呢,但是他们万一非要我签该怎么办呢?
3.因为我1月份刚结婚,他们怕我怀孕,就制定了贸易管理制度,说如果业务员连续超过20天不上班的,公司就视为合作终止。这个和劳动法冲突吗?到时候万一我怀孕了他们辞退我怎么办?
4.万一我被迫签了这个合作书,我的权益能否得要保障,劳动法的一切还适用于我吗?
谁能帮助我,我现在非常困惑。。。谢谢大家
谢谢三楼大侠的回答,可是问题是:老板不仅叫我签这个合作协议书,还让我把以前签的合同交给他,也就是他想撤销以前的劳动合同,以这个协议书来定我们之间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