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当天能宣判吗?

我的一个朋友因“故意伤害罪”被捕,09年10月份由检查院交到法院,现在在法院已经3个多月了,法院定在这个月也就是2010年1月28号开庭,请问开庭当天能宣判吗?如果不能最长多久能判?希望知道的朋友给我一个答案,不胜感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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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刑事案件开庭当天一般不能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最多二十天的审理限期,普通的一个月左右。

在法院三个月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太有,如果真的达到三个月的话,那么这个案件是肯定复杂了,或许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有问题,法院叫检察院补充侦查了。就是案件证据上欠缺什么的。

关于当庭宣判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其他一些因素。

如果案件简单,并且你朋友认罪不翻供的话。是可能当庭宣判的。

当庭宣判的案子,判决书会在宣判后五日内送达给你朋友。法院会把判决书直接送到看守所的。

如果不能当庭宣判,要多久才能宣判也很难说啦,还是要看你朋友的案件具体情况。

你朋友的案子在法院已经拖了三个月了,很有可能不太会当庭宣判。

故意伤害还有可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10
首先,如果是建议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可以当庭宣判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其次,一般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情况很少,除了案情特别简单,基本无争议,事实与证据特别清楚,这时候当庭宣判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结合您所说的情况,到法院已经有3个多月了,看见案件还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当庭宣判的可能性较低。
第4个回答  2010-01-22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庭同意当事人和辩护人的申请,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判决的,审理期限按民诉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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