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利默示许可和权利用尽有什么区别?

从条文解释上看二者的意思似乎是一样,但是为什么一个是不属于侵犯专利权,另一个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我国法条没有专利默示许可,只有这个理论,实践偶尔适用。
你从哪个法条看到的?只有民法里面的明示和默示。

即使从理论上看两者也不是一个意思。
专利默示许可,是为保护信赖利益;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止于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之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追问

能详细的解释一下默示许可么?

追答

首先,没有单独的专利默示许可的概念,只是把民事法律行为上的默示形式用在专利权上。

然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
和“明示形式”相对。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在保险里明示权力和默示权力的区别:明示权力是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默示权力只是本行业内默认惯性的权力, 没有明文标注,很难受法律保护。
  保险行业专业术语。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例如,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保险人授予的权力范围内,出立暂保单、代收保险费或协助理算赔案等。
专利权用尽原则(patent exhaustion),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该专利权用尽原则在一国境内适用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此专利权用尽原则能否在国际间也适用呢?也就是说,同一专利权人针对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国家取得专利权后,他在其中一个国家出售或者许可他人出售该专利产品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将此售出的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是否也构成侵权呢?这也正是近几年内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平行进口问题。
在我国,按照2009年新修改的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地将平行进口列入了法定不侵权例外的范畴: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