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抢夺罪被送夫看守所3个多月了为什么没有判他可能是因吸毒犯的抢夺罪七八个人呢抢的是手机

如题所述

  本来就还早呢!最起码再过一个月左右,才有可能开庭。不是你说的什么吸毒就不判了,七八个人一起抢,那是共同犯罪。如果不判,那把人关在看守所就是严重违法了!

  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少2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检方的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四、检方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的审判期限:最少1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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