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异带一孩子,现再婚对象是上海户口,我的孩子可以随后父迁入上海吗?可有年限限制?

如题所述

可以的,有年限限制。孩子是符合计划生育所生,母亲在离异时获得抚养权满5年,再婚后随继父生活满5年的可以随母亲迁入上海。

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3、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4、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8、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9、随迁子女的相关凭证;

10、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网-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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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6
有限制的,未满16岁,而且要生活在一起至少5年以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2-22
可以随后父的,没有年限,不必担心追问

我们结婚才几个月的,也可以吗?

追答

可以的,只要你丈夫愿意

第3个回答  2015-02-22
可资询律师
第4个回答  2015-02-22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