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7岁,某场工人 收入可维持一般生活 且略节余。2005年8月5日下午 甲骑摩托车在下班途中将

甲,17岁,某场工人 收入可维持一般生活 且略节余。2005年8月5日下午 甲骑摩托车在下班途中将乙撞倒。经法医鉴定 乙属于重伤。乙向法院起诉 要求甲的父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8万元。问:乙的损失应由甲还是甲的父母承担?

16岁以上有独立生活经济来源的人,可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自己赔偿。追答

乙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追问

能再给我答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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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5
甲未满18岁,监护人应对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3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6-01-05
甲承担。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3个回答  2016-01-05
18岁之前 共同承担
第4个回答  2016-01-05
他父母、未成年应该找他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5个回答  2016-01-05
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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