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八年了,按正常办的离职手续有赔偿吗

如题所述

除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况外,劳动者自己申请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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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0
正常离职手续是没有赔偿的!法院你都告不赢,宽宽心,小人太多,换一个地方就是了,此处不留爷已有留爷处
第2个回答  2015-09-20
自己主动离职的没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20
没有
第4个回答  2015-09-20
没有!现在的社会整天想着讹诈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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