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孙子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吗?

我有个奶奶,我父亲是家中老二,我有大伯,有三叔,还有一个姑姑。06年的时候我父亲去世,只剩下我跟我妈妈,今年我大伯突然问我们要3000元的赡养费,另外还有给我奶奶做寿坟的钱,说是之前我奶奶看病的药钱跟以后做寿坟的钱要求平摊,为了这件事他跟姑姑还找了我们家族里的一些叔叔大爷,来做我们的思想工作,我们拿不出那么多,就出了一千块钱,我大伯还嫌少对我们发火。我只是想知道以我们家庭的现况有没有对老人赡养的义务?我大伯要求平摊的药费有没有合法性?还有就是我奶奶百年之后的遗产是怎么分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按此规定,你父亲已去世,你有负担能力的,有赡养奶奶的法定义务。至于奶奶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你可以代位继承。追问

如果我们赡养老人才有继承权的吧,再说我奶奶还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按法律说儿媳跟孙子是没有强制赡养的义务。你回答得太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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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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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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