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民检查院,法院,为什么对罪名的判断有不同

如题所述

因为各个机关部门对案件的定性看法不同,办案人员的功底水平也不尽相同,公安局认定罪名的叫起诉意见书,是让检察院参考得罪名意见,检察院移交法院的叫起诉书,这时对罪名定性比较准确了,法院最后下达判决,定性的罪名才真正成立。未经法院宣判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只能说是某某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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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2
各个部门对刑法法条的理解不同,事实上刑法上很罪名客观上相似度很高,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综合判断,最终以生效判决确定的罪名为准。
第2个回答  2015-10-22
因为总有些罪名的表现有些相似,现实情况又总是纷繁杂乱,难辨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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