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考核具体方法是不是应该告知员工,如果有考核不合格就被辞退的条款员工可以不签字吗?

如题所述

一、公司绩效考核具体方法应该告知员工
公司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绩效,所以绩效考核的内容、目标、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等都要告知员工,并与员工沟通达成一致,才能让员工明确努力的方向,并愿意付出努力;如制定的考核方法只是单向告知员工,没有双向沟通的过程,也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考核不合格就被辞退的条款”是违反劳动法的,员工可以拒绝签字。
劳动法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所以说:员工考核不合格,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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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2
劳动法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本身的合法权益,但是自古以来都是天理、国法、人情并行的,地方要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报税,无形之中地方的劳动监督机构会有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多少会替企业考虑,只要是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司用人制度,一般劳动部门是不会有太大的干涉的,所以你说的问题,员工作为个人当然有不签的权利,但是不签的话你就不适应在这个企业待下去了,你要是不签就要考虑离开这个企业。
至于绩效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这一点的知情权每个员工都有,一般企业开始实行一个新的考核办法制度的时候会提前公示,如果各部门经理没有异议的话,就开始执行,作为基层员工可能会存在直接上级没有及时传达到位的原因而导致不知道具体的考核办法,也有可能你自己没留意公司的公告栏。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司压根就没有公布具体的考核方法,考核开始执行的时间等等,就冒然开始绩效考核的话,那这样的公司也没什么人性化可言了,且管理层也是不够负责,想到一处是一处,做事不经大脑,听风就是雨,老板说啥就是啥,根本就是一个机器,不会提醒上司注意哪些问题。这样的公司不够正规,劝你早点离开寻找大一点公司。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08
绩效管理是每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建议企业每年初先设定企业自身实情的绩效管理制度,并公布给全体员工,做到先说断,后不乱。避免后续其他事务发生。
企业良好的绩效管理制度是帮助企业和员工共同进步,促进企业目标实现,并能改善企业整体运营管理,提高员工培训、职业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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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8-03
当然是必须将具体的考核方法告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满足并满足员工合理的需求。
如果考核不合格需要进行绩效面谈,帮助他们找到问题根源,提出改善建议。

如果有考核不合格就辞退的条款,员工可以提出异议和改进建议,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如果员工觉得绩效指标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需要合理的理由,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签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7-22
绩效考核的方法应该告诉员工,要让员工清楚自己哪些环节可以做的更好。考核不合格辞退,是需要补偿金的,员工也有权利不签字,但是公司必须举证员工因为什么被辞退,而且考核扣款也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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