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入职工作了快一年才签订劳动合同。

本人2014年5月四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转正,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4月底公司叫我们去签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入职日期为2015年4月底,这样是否很不合理,是否应该将入职日期改为2014年5月,或者试用期过后的8月,若签订日期为2015年4月底,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我们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双倍工资。
还有是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公司就必须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可是公司说自己有规定入职满一年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与法律有冲突,现在公司不给我们改入职时间是不是不想给我们缴纳之前没交的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入职一月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贵单位的做法肯定是有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贵单位在2014年4月才让你们签订合同,并且倒签至2014年5月,即是在规避未签劳动合同需双倍支付工资的规定。如果你不接受公司的做法,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者劳动仲裁,但后果可能就是单位不再与你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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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二倍工资赔偿。用工期间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21
是与法律冲突的,也确实是想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你现在可以选择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主张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
第3个回答  2015-04-21
您好,入职时间应当以2014年5月四日入职为准,试用期过后转正后公司就应当给职工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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