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五六年前,我家在本村内公路旁买了一块地,有一亩六分的样子,本来是用于建造房屋做生意的(因为地段比较好)但后来由于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建房,只是种了一些树,打算等钱够了再盖,今年农村改造,乡政府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我家的那块地卖给了开发商,去找乡政府时乡政府就把责任推给村委,找村委又推给乡政府!现在开发商马上就要在我家的地上建房子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当年土地转让的时候签了合同,是乡政府同意盖章的,请问这次土地转让合法 吗?我家是不是具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现在村里说按当时我家买的价格赔给我家,可是那么多钱存银行里估计也得翻番了,这样根本不合理,再说地价涨了好几倍,我们那块地是商业用地,已经不是农业用地了,乡里在我家未知情的情况下就我土地卖给开发商是违法的吗?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让我家土地被侵占?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可以保护我们吗?

宅基地房只能转让使用权,不可买卖。转让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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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7
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
理由和依据: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那么我们翻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宅基地转让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呢?对于已经有司法实践,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与一般物权又有很大不同,其毕竟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转让应该予以严格限制。《担保法》第30条也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由于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着一户几处宅基地的情况,形成的原因可能是继承、分家、结婚、上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不允许宅基地的转让势必造成宅基地的闲置和不必要的浪费,使本来就紧缺的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房屋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农村房屋的内部转让,根据我们国家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转移。
同时《物权法》155条关于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规定明确话,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很多地方政府不允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很多人签订了买卖,但是名称没有变更过来,不过这不会对协议的效力构成影响,建议转让方在转让时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其效力,可以的话在村委会和乡政府进行备案,这样的话,一旦将来拆迁或者发生其他法律行为,你都是当然的权利享有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01
宅基地不可以单独转让,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转让,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宅基地也随之转让。只是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3个回答  2014-01-01
首先纠正: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你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效的。你可以拿着当年的合同去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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