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判服刑有赔偿么

如题所述

  
  误判一年属于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国家赔偿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上面规定,可以向相应机关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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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31
有,你可以查下“国家赔偿”
这是最近几年出的。如果是很久以前的误判没有赔偿,当时没那个规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3
如果司法机关确认了先前的判决是错误的,那么行为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关于赔偿的期间,一般可以认为是行为人实际被关押的期间,但不包括保外就医,减刑或者假释的部分。

必须强调的是,在被错判的情况下,只有二审或再审改判无罪,行为人向做出有效判决的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时才有获得赔偿的机会。因为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赔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31
误判服刑国家要给与赔偿的。
第4个回答  2010-01-31
朋友好!完全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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