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问 我国什么法对房屋居住权有规定?父母是不是不享有在子女的房屋中的居住权呢?

过了18岁的子女不享有对父母的房屋的居住权,这是我国什么法规中规定的?我只知道婚姻法中没写,那父母是不是不享有 在子女的房屋中 居住的权利呢?

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有规定,如果父母需要赡养的情况下,对子女房屋享有法定的居住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子女的房屋没有为父母设立居住权的,父母不享有居住权。但子女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父母需要赡养的情况下,对子女房屋享有法定的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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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6
我觉得这是一个关于扶养的内容,有成年子女有扶养父母的义务,自然就包括为其提供住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0
1、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过了18岁的子女不享有对父母的房屋的居住权”
2、此点是个法律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有监护权,那么为了履行好此权利,父母就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与子女共同居住以利其权利行使,此时不存在孩子有什么居住权利的问题。或句话说,父母只要进到监护责任,即使没有让孩子共同居住,也不存在什么孩子居住权被侵犯的问题。
3、父母是不是不享有 在子女的房屋中 居住的权利呢
理论上讲,子女对房屋的所有权是私权利,当然他们有权邀请或者拒绝他人共同居住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定义务,其中包括赡养老人的义务,即如果是赡养老人的必须的情况下,他们必须与老人共同居住,当然此时居住权也决对不是单独存在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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