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保释”,《刑事诉讼法》上称之为“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累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其本人、家属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是,决定权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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