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论文时候,想写作品人物的性格特征,但是我认为人物的特征是带有作者的主观在的,就是说作者本身的经历和作品人物很相似,所以创作过程中也会有相似的性格出现,这样写可以吗?算是作品论和作者论混淆了吗?
能不能说清楚作品论和作家论的关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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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在论文中可以提出是作者的经历使他有了某种性格,而他笔下的人物(是历史人物)也有这样的性格特征,一方面是因为作者对这个主角经历感同身受才创作出主角这个性格的?我认为小说主角有一种伤感,从文中各方面来论证,再说作者将自己的伤感投射到主角身上,但老师提醒说作品论和作家论不能混淆,所以我以为 不能 写作者的情感经历影响到他笔下人物的性格,只能单独分析作品中的人物性格,但又觉得这样就没有深度了
追答首先,我要纠正你一个误区,老师说的不一定是对的,谁都有局限性。作品论和作家论是不能混淆。简单化就是作家论是唯一的,有且只有一个,而衍生出来的作品是不限的。作品论你可以写一本,或者同一个系列,而其作者是唯一的,性格特征也是唯一的。
其次,作者不一定要经历过某些事才能写出来,生活中他看到某些事,接触得多了,也能体会出来,那么他写的作品就很有可能是以别人为原型(如鲁迅写孔乙己,鲁迅不是孔乙己,但他看到了这个现象)。有些则是作者亲身经历的,所以他能写出来(如红楼梦)。
最后,作品论和作家论不能混淆,这是对的。但是写作者时,离不开他的作品;同样,讲述作品时,也离不开作者。他们是相辅相成的,区别在于他们需要着重对待:是要说人(作者论),还是说事(作品论)。就是一个着重点的问题,不能颠倒。不知你能明白不。
举个例子说,百家讲坛,讲得就是“作品”;而老梁故事汇,很多时候是着重讲人,讲人时他往往结合那人做了什么,有什么特点。你可以看看。
老实说,你说的我懂了,但是放到我写的论文中我就糊涂了。我是打算先写作品中人物的某种情感及其各种表现,再在论文后部分论述作者将其情感投射到主人公身上,使得主人公带有相同的情感(这情感就是前面论述的),不知道这样的论文结构着重点是不是在作品论上。头次写文学论文有点不知所以然……
追答哈哈,那是你岔得远了,写作品论,就围绕着作品本身写,由作品里面的人、事、物反射到作者上,而作者那方面只需要点到即可,不需太多。
追问谢谢你哦,这么耐心细致的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困扰我好一阵子了,你答得很好,看来也是文学相关专业的吧?
追答不是,我是理科生中的文科生。稍微看的书多了些。
嗯嗯,你举得例子还是很容易懂,这样说来分析作品人物的性格并联系作者的性格分析也是可以的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可能我没表述好吧,我想表达的是想写作品人物的一方面的性格,作家早前的经历使得他也有这种性格,所以他构造的人物也出现了这种个性特征,我在论证人物这个个性的时候,准备提及作者这个经历对其人物创作的主观影响。
好拗口……不知你懂了没
嗯嗯,懂了,“提及作者这个经历对其人物创作的主观影响”,你只是提及,所以你写的主题还是作品啊,只不过是作品的某个方面——作品人物的性格。我理解错了吗?
追问没有,这样我就放心了。如果只能分析人物的性格的话,总觉得好像有点空洞。谢谢你的回答~ 可是悬赏分数我只能给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