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可以申请三个月去香港探亲或旅游啊? 你的情况不在能逗留香港三个月之列,请参考以下条文--- (按你的情况,每次可逗留七天。) 二、申请条件 (一)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一起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本人没有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能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均需为深圳户籍居民。 (三)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四)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已申请夫妻团聚类单程赴港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属于其他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亲自到户籍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二)探亲(T)签注种类分为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自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起累计逗留不超过90天。一年多次签注(限香港),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 (四)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核查出入境记录,确认子女常住在香港的,可审批赴香港探亲;对于子女不常住在香港的,不予批准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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