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电脑,今年放假委托快递公司托运回家,收货时发现机箱、主板损坏,未签字验收,已保价3000元。
请问:
1.能否直接按保价额3000元进行赔偿?
2.现在快递公司要求我自行修理,由他们承担修理费用,请问:
(1)应该由我自己修理还是由快递公司来负责修理?
(2)若由我自己修理,那么是否需要事先签订一个协议,证明存在理赔事项?(为防快递公司推脱责任)
(3)我自己修理的话,快递公司真的会负责全部修理费用(低于保价额)吗?如果不能,一般会负担百分之多少?折扣的依据又是什么?
3.如果协商不成,找消协调解的话一般会花多少时间?
诚求有此类经验的人士或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有了新情况,现在约定由我自己来修理电脑,但是:
1.快递公司不愿意事先签订关于修理的协议;
2.快递公司表示,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本人电脑买了两年了,使用寿命按五年算,也就是折旧率2/5;
(2)当时5000元买的,但是保价是3000元,快递公司称此3000元为声明价值,赔偿时他们以3000元作为电脑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3)具体赔偿金额为:实际修理费用*(3000/5000)*(1-2/5)-200,最后的200据称是保险公司有权不予承担的赔偿费用。这样算下来,假设我花了1000元修理费用,实际他也就赔160,这不是搞笑的吗。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请问这么计算合理吗?
基于上述的计算方法,有人建议说修理的时候让人给开一个半年前买的价值3000元的电脑配置单,以规避这种减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我觉得这么做不好,但是如果实事求是地算,基本就等于他们只给赔了个邮费。现在头都大了,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我电脑他们给弄坏了就承担这么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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鹫应天翔你好,为什么部分维修可以不打折旧?零件和整机性质不都是一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