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撞上了没有走斑马线的行人,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有天下雨时我没有走斑马线横穿了马路,
在机动车道上被一辆后座载人的电动车撞倒。
电动车倒地后车主头部轻微伤,我也有几处淤青。
现在开电动车的车主要求我赔偿1000元医药费,
我是否应该赔偿? 这个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本市法规规定:电动车不允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准带(载)人,但处理此类违章方法只是罚款10-20元。
我是福州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里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
(一)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的。】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未满16周岁的人或无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驾驶车辆的;
【(四)驾驶车辆带(载)人的;】
(五)在禁鸣喇叭地区鸣喇叭的;
(六)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

再补充一下3L的朋友,交警只是叫我们协商。她们要求赔偿1000元,而且两个人一口咬定是我人和电动车接触后我用手把他们推倒的。

现在新的规定中一部分电动车已经被归为“机动车”了,只要是机动车撞到人,不管行人是否违章,只要不是行人故意造成的(即过失),那么机动车主一定要对你进行赔偿。具体责任的认定不是你们两自己说了算,要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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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9
协商的情况下,就是双方都要让步的,如果一方坚持自己的意见,那就只能走法途径了。
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需要证据。对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你赔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29
责任认定由交警通过勘测现场以及你们对当时的情况描述等条件做出,不是我们在这猜能猜到的。
交警说了算。
第3个回答  2010-01-29
你是哪个市的~~???
10到20块~~开什么玩笑~~
问问你认识的交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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