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人出具了书面证言,但证人未出庭,该证言就一点儿效力也没有了么?

俺有个官司,其中一个关键的证人,亲笔书写了证言,并附上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但他就是拒绝出庭作证,原因是担心出庭露面后,日后会遭到对方的打击报复。
在这种情况下,他所出具的书面证言,就一丁点儿的证据效力也没有了么?(众所周知,证人是需要出庭接受质证的)
恳请各位法律专家在百忙之中指点迷津,非常感谢!

不是,同样是有证明效力的。但是由于证人不出庭那么其证明效力将会有所减损。不过主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证,也就是说法官的认可程度。如果证人不想现场出庭,其实可以通过现场视频等手段出庭作证。总之你不用担心证人不出庭会使得证言没有效力,他写的书面证言还是具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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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9
你好,这种情况在法律看来证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外应当出庭质证。但在我国证人出庭率很低,所以该证人证言在实务工作中是有效力的,只要有证人亲笔签名,手印。但这有时候也会受到庭审法官的影响。但以个人经验来说是有效力的。
第2个回答  2010-01-09
让这个证人再写个申请,就是找个不出庭的理由给法院,法院准许后就可以提交证言了,理由呢,主要是很路途远,身体不适,工作忙等理由 这是法律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0-01-09
不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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