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有个官司,其中一个关键的证人,亲笔书写了证言,并附上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但他就是拒绝出庭作证,原因是担心出庭露面后,日后会遭到对方的打击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他所出具的书面证言,就一丁点儿的证据效力也没有了么?(众所周知,证人是需要出庭接受质证的)恳请各位法律专家在百忙之中指点迷津,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