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我堂兄驾车行与一辆装满沙石的双桥货车并行时,货车突然爆胎侧翻将我堂兄的车压埋其下,我堂兄当场死亡。请问该如何赔偿?谢谢。
另附,我堂兄为独生子无其他亲兄弟姐妹,其父已病故,母亲体弱。我堂兄现有一个6岁刚上小学的女儿。
堂兄30岁,四川什邡农村户口。请问具体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的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死亡,关于死亡赔偿款有如下区分:当场死亡或治疗后死亡。如果是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 如果是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1.当场或住院期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2.出院后死亡的,或者起诉前死亡的,或者做完伤残鉴定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结论)、火化证明、按照死亡案件主张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进行赔偿3.诉讼过程中死亡的,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原告主体,或者按照法官的要求,先撤诉,再重新起诉因此,如果您想完整的获得应有的赔偿款,建议您收集:1医院救治产生的医疗费、救护车发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2 如果是农业户口可举证如下证明材料:a ‘户口性质证明’b暂住证c居住满一年证明d误工证明、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信息等等,因此:您可以从以上几项开始准备,争取实现赔偿利益最大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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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此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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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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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15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一、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二、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三、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四、赔偿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处理: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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