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
我是07年8月1日买的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可房产公司说要延期交房到2009年3月9日,可是到了2009年3月9日,还没有得到交房条件,又一直延期到2009年7月15日才正式交房,合同上写延期交房的话可以有“按日万分之三”的赔偿,这个我们所有业主都拿到了,可是我家的合同写“延期交房是按万分之三十”的赔偿,请问我们能拿到万分之三十的赔偿吗?麻烦高人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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