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0-02
1.宗法制:宗法制---是中国古代家庭内部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由周代形成一套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下,属于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支系,大宗就是始祖之下的嫡长子及嫡长子系,嫡长子又称宗子,在同一代中,其余的诸子又称庶子,在小宗中也有大宗小宗之分.
宗法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进入封建社会后,虽然早期宗法制已崩溃,但嫡长子继承制仍沿袭,王权的传世也因此长期进行。
2.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的特点:①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始终。②政权与神权相结合,以神权作为政权合理性的依据。③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④贵族特权和官僚政治伴随中国古代政治的始终。⑤在高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下,行政权力包揽一切,并且实行人治。
3.中央政府组织:自秦汉初的三公九卿,到汉武帝建内朝,到光武帝虚立三公之职权归台阁,丞相之权一步步被削弱,贵于皇帝。唐立三省六部制,三省互相牵制,裁决权归于皇帝。到宋军事权归枢密院,财政权归计相,权利进一步被分散。明太祖废宰相,提升六部权利,裁决权全归皇帝。明之内阁、清之军机处,按理均为皇帝的秘书机构,是没有法定权力的。整个中央政府组织一步步走向专制。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自秦始皇统一全国,秦汉行郡县制,以汉为例,郡守由中央任命,郡内之其他官员由太守自行任命。中央则派出巡查使予以监督,后遂建刺史之制。汉代之地方政府,权力可说为历代大一统王朝之最。至唐代,科举制度兴起,地方政府权力逐渐被压缩,二级政府逐渐变为三级政府,节度使尾大不掉,到宋代则惩唐之弊,以文人治国,各级官员均称知XX,意思即是中央政府临时派出的官员,地方政府实际上是没有官员的。而财政也悉归中央所有。元建立行省制度,意思也是行中书省于某某地,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明废行省之制,但设布政使司主管民政(分左右),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各分其权。到清则又于其上设巡抚、总督之职,变成了四级政府,地方政府的权力更小,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更为加强。
官僚来源:汉主要是察举制,至晋流变为九品中正制,唐开科举制,宋科举大兴,明清八股取士。从察举制到科举制,其目的都是打破贵胄垄断政治的情形,为政府获得新鲜血液。到宋以后,门第基本被消灭,整个社会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政府和一盘散沙的小民,科举制度是联系上下的关键纽带。自平民升至高位,没有门第相倚靠,对皇帝的威胁自然小了不少。所以宋以后再也没有发生禅让等等丑剧。皇帝的专制也就日益加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