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未还款,讨债者能直接去欠债者家拍照要债吗?

在生意困难时,朋友主动借了5000元钱以应急,接受这笔借款的时候告知了被借款者不确定什么时候能还,要是生意好的话也许三个月,若不是很理想的话或许会更长时间,被借款者也答应了。后来,到三个月期间到的时候,被借款者开始问何时还款,但是借款者还是没有能力还款,接着写了借条注明了三个月前的借款时间及在年底归还的承诺。后来借款者出于工作原因,离开了当时借款所在城市。但是被借款者说没有收到借款者的新号码,(被借款者有用邮件联系,借款者都有即时回复),回复的大致内容是告知被借款者,暂时还没有,但是一定会尽快还款。可是近日,被借款者请了律师拿着到借款者家去追债,拍照、说借款者是在欺诈,导致了借款者家里父母受惊吓,以及借款者当事人的名声受损。后来借款者联系被借款者说:本人在外出差,要么在年底回去借款当地还钱,要么被借款者拿着借条到目前借款者所在城市拿钱,但是被借款者却没给予明确答复,说找他律师谈,请问这种事属于一个什么性质的案件,我有必要去请律师解决吗?还有这件事存在什么法律责任吗?

  当事人拒绝承担债务可以通过起诉维权,不建议通过去债务人家里要账形式索取债务,因这样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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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3
对方告你欺诈,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及时归还欠款就好
第2个回答  2010-01-14
我靠~~楼主以为自己是公安局局长啊~~~况且公安局办事还要凭证呢~~自己想想
第3个回答  2010-01-13
你说的情况,是属于法律上所说的自助救济,也就是通过自己的力量去追讨债务。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过必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行使的,如果你对对方造成了伤害,对方会起诉你人身伤害的。

要债没有必要请律师的,没用。这个事情就是一个民事的借贷问题,在必要的限度内,可以催促对方还钱。这个限度,法律没有规定,望自行斟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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