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意困难时,朋友主动借了5000元钱以应急,接受这笔借款的时候告知了被借款者不确定什么时候能还,要是生意好的话也许三个月,若不是很理想的话或许会更长时间,被借款者也答应了。后来,到三个月期间到的时候,被借款者开始问何时还款,但是借款者还是没有能力还款,接着写了借条注明了三个月前的借款时间及在年底归还的承诺。后来借款者出于工作原因,离开了当时借款所在城市。但是被借款者说没有收到借款者的新号码,(被借款者有用邮件联系,借款者都有即时回复),回复的大致内容是告知被借款者,暂时还没有,但是一定会尽快还款。可是近日,被借款者请了律师拿着到借款者家去追债,拍照、说借款者是在欺诈,导致了借款者家里父母受惊吓,以及借款者当事人的名声受损。后来借款者联系被借款者说:本人在外出差,要么在年底回去借款当地还钱,要么被借款者拿着借条到目前借款者所在城市拿钱,但是被借款者却没给予明确答复,说找他律师谈,请问这种事属于一个什么性质的案件,我有必要去请律师解决吗?还有这件事存在什么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