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去台湾的依亲团聚证办理流程

我老公是台湾人,我有依亲居留证,刚在台湾生过宝宝
我需要在大陆和台湾办理的详细流程!(有的证件两地叫法不一样)
多谢

1让你母亲写委托书寄给你们(格式网上有),你老公收到后,在写一封保证书。让你老公持两份文书去你们那台北市博爱路的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委托申请,帮你母亲拿到入台证 (他们会把正本转寄到香港中华旅行社,影印本给你们,你们把影印本寄回去)。

2你母亲去所在地公安机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赴台及返回均须经过香港,因此还需要办理入出香港的手续。可在香港设在罗湖口岸,为大陆公民办理经港去台手续的机构处办理有关手续。按港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这边办好的;
2须入台许可证明(你们寄来的影印本);
3往来台湾至香港机票。

4到了香港,去香港中华旅行社领取进入台湾的旅行证正本。

5到了之后,你老公在3天内向居住地的警察分住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你母亲这边的户口本身份证也要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配偶来台团聚

  一、适用对象:

  (一)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人民之配偶,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主管机关经审查后得核给1个月内停留期间之许可;通过面谈后准予延期,期间为5个月。

  (二)前项通过面谈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再次入境,经主管机关认为无婚姻异常虞,且无依法不予许可之情形者,依规定核准停留期间为6个月。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来台团聚者,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或实际核予停留期间),但所持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所余效期未满7个月者,仅得延期至该证照效期届满前1个月。

  (二)大陆配偶来台团聚4个月以上者,须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未依规定缴交保险费,其延期或再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得不予许可。

  (三)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者,应於出境之日起,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后,始得再申请来台团聚,但奔丧不受此限。

  (四)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情形者,不予许可。(逾期6个月以内,其不予许可期间为1年;逾期6个月至1年,其不予许可期间为2年;逾期1年至3年,其不予许可期间为3年至5年;逾期3年以上,其不予许可期间为5年至10年大陆配偶,其在台湾地区未育有已设有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者,不予许可期间减为2分之1;其在台湾地区育有已设有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或离婚仍行使、负担对於该子女之权利义务者,其不予许可期间,不予管制)。

  (五)大陆地区配偶未曾接受面谈或通过面谈前,初次或再次申请来台,应备有回程机、船票。

  (六)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

  三、申请来台团聚应备文件:

  (一)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直4 .5公分 且横3 .5公分 、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於3 .2公分 及超过3 .6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第2次来台者,请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影本或大陆护照影本。

  (三)初次申请检附结婚公证书或结婚证件影本并经海基会验证<正本验毕归还>及台湾配偶6个月内之户籍誊本。再次申请来台者,检附已办理结婚登记之6个月内户籍誊本1份。

  (四)自98年1月1日起,大陆地区人民首次申请来台团聚,健康证明检查项目如下(检查项目及表格):

  1、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抗体检查。

  2、肺结核:胸部X光检查。

  3、肠内寄生虫(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虫):粪

  便检查。

  4、梅毒血清检查。

  5、麻疹、德国麻疹(风疹):抗体检查或检

  具预防接种证明。

  6、汉生病(麻风病):视疹或其他必要检查。

  (五)在大陆地区合格设立之医院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检疫站)核发健检证明,经大陆地区指定之公证处公证,并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

  (六)在国外地区合格设立之医院所核发之健检证明,须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

  (七)团聚健康检查证明3个月内有效,指於入出国及移民署收件时,尚在自医疗院所健检证明作成日起3个月内之有效期限内。

  (八)保证书

  (九)委托书

  (十)第1次申请来台团聚者,台湾地区配偶应填写「台湾地区人民申请大陆地区配偶来台团聚资料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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