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品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与一辆商品车(市价25万元)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 我全责 商品车右车门、页子板和尾灯受损 保险公司对受损部件全部更换新的 定损7000元 商品车是从上海开到北京4S店途中被撞 现北京4S店不接收出了事故的车 对方也就是商品车运输方把车开回上海返厂修理了 要求我赔偿车子贬值费用(车价的20%)、修车费和相关费用 我有保险 所以修车费肯定是保险公司负责 20%贬值费是否有依据?贬值费如何计算?如对方要走法律程序,如何降低我的损失?(另外我不明白 车子的车门和页子板都属于覆盖性部件 又不是发动机或者龙骨这种修了不能恢复原有性能的部件 换了新的和以前有什么区别?怎么就有贬值呢??)

建议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14
他吓唬你,我就是4s店的,车修好了一样能卖,客户根本看不出来,即使你多给他钱,车一样会卖出去。另外新车不存在贬值。贬值这么计算
已使用年限(月) 折旧比率
1—6 车辆购置价格的 20%
7—12 车辆购置价格的 25%
13—20 车辆购置价格的 32%
21—30 车辆购置价格的 40%
31—36 车辆购置价格的 50%
超过 37 车辆购置价格的 55%

已使用年限(月) 公里数(公里) 调整
1—6 高于10,000 高出部分按人民币0.5元/每公里折算
7—12 高于20,000 高出部分按人民币0.5元/每公里折算
13—20 高于30,000 高出部分按人民币0.5元/每公里折算
21—30 高于40,000 高出部分按人民币0.5元/每公里折算
31—36 高于50,000 高出部分按人民币0.5元/每公里折算
超过 37 高于60,000 高出部分按人民币0.5元/每公里折算
例如:某车主于2006年1月购入一辆价值15万的车辆,于2007年6月出现质量问题需退(换)车,该车行驶里程45000公里,则车主退(换)车时需承担的折旧费用如下:
车主承担的折旧费=150000*32%+(45000-30000)*0.5=48000+7500=55500RMB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车辆贬值问题是现在法学界一直争论的话题 .在09年以 前,全国法院对车辆贬值问题基本不判的,不过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 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渐渐地,法院开始倾向于判车辆贬值费了.有的人说,如果并没有对车辆的发动机等重要部件造成损害,仅是对车门,保险杠等造成损害的话,换新的跟以前应该是一样,不存在贬值问题.但是,有的人也说,即使是全新的,那么也跟以前的不一样了,况且出卖的话,对方知道曾经修过,肯定会对价格打折扣,这样,贬值费就出来了.现今法院有的不判贬值费,他的判决依据是只有在出卖的情况下才存在贬值,如果不出卖不存在贬值问题.而且,至于贬值多少需要有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现在我国只有四川和北京两处有可能做车辆贬值鉴定的机构,并且费用非常高,因此,车辆贬值现在争议很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27
如果是换成新的部件了,在做贬值鉴定时候是不在考虑范围内的。
贬值费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第4个回答  2019-05-29
我车子把别人的商品车弄坏前面一点点,修理大概要一千元左右,对方要我买下,或五五折,我该有什么办法说服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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