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初三学生可向就读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每年五月份第一周,在读初三学生可向就读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如是应届毕业生,学校自动为其申请)。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初三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受理申请,通过初审学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一周内给予答复。如不符合发放《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条件,待学生符合后发放。
学校初审后,通知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学生采集照片及个人信息。毕业学生需仔细核对学校下发的信息核对表,如准确无误,签字确认。
扩展资料:
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相关要求规定: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区属学校就读初三年级的应届毕业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按照素质评价要求,全部课程及德育考核符合毕业条件(包括补考后)。不予办理的情形:往届生;不在本区学校就读初三年级;未修完九年义务全部课程;考核不符合毕业条件。
2、区教育局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符合发放《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条件的学生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业生名册》盖章确认,不同意发放不予盖章。
3、审核完毕的《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业生名册》一份交还毕业学校,一份教育局留存。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