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不能用的词

我有一产品,由两部分组成,这两个部分即可以分开,又可以组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写?用“可以”这个词行吗?
问题2 在1条从权利要求中是否可以加入2个或2个以上的方案?比如:“3.根据权利要求1、、、、其特征是,X上装有Y或Z再或W 。”这样写是否可以?

1. 权利要求中是可以使用“可以”这个词的,当然有的审查员也会看不惯,说这个“不清楚”,你可以先用着,万一有问题,以后也是有机会修改的。

2. 你说的这个“X或Y”的这个写法也是允许的。但是只要审查员找出XY中的任一个,你这个权利要求就不被准,你还是需要修改权利要求删除XY其中一个。如果没有超项的困扰的话,分开写更容易让审查员觉得你的权利要求的范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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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3
问题一:您的权利要求中的“可以”是能够的意思,所以是允许写的;但是,如果权利要求里的“可以”是可能的意思,就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了,就应该删除。

问题二:X或Y或Z是三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只要XYZ之间没有上下位关系,就允许写在一起的,没有任何问题。至于其中部分技术方案可能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后期考虑删除,则是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发明高度问题,与是否允许这样写无关。